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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瑶乡的告示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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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炎陵县龙渣瑶族乡龙渣村,最近发现一块清代光绪年间所立的“告示”碑,碑文列禁事八条,内容包括对赌博、斗殴、砍伐林木、盗劫等不良行为的处罚,类似如今的村规民约。碑文中所称的“酃县”,就是现在的炎陵县。“告示”碑的发现,为研究瑶族社会史提供了宝贵的史料。告示碑全文于下: 钦加清军府衔,特授湖南衡州府酃县正常加五级记录五次陈 为胪条示禁事案 据上七都瑶官赵春酌拟条款,呈请赐示严禁,以儆愚顽而厚风俗,并请泐石,以垂久远等情到县,据此除批示外,合行出示严禁。为此,示仰该都绅民人等知悉,自示之后,务须遵照后开各条,恪守法纪,父戒兄勉,共为善良。如有顽梗性成,仍前□玩,一经本县访闻,或被瑶官、团绅指告,定即饬拘重究,决不姑宽,凛之遵之,毋违,特示。 计开条款: 一、盗风原由窝藏,除盗必先除窝。务须团清其团,族清其族。如果赃盗窃案两获,许失主投明瑶官团绅牌甲,公司将盗送惩,并将窝户重究,均毋得狗纵,自取咎戾。 二、赌博多出于伙占,不独来往客商受害,即人命窃盗,皆由此起畔,亟应来禁。自示之后,倘有开场聚赌,引诱良家子弟者,除防闻拿办外,许该瑶官□□,定即拘案照办。 三、烟馆乃藏盗之薮,例应禁止。然既已开设,务须留心查察,不得勾引外来面生歹人。倘有窝藏窃盗,销赃吃烟,以及通夜灯火不息,许该瑶官团甲□□□□ 四、乞丐如系老弱残疾,并非壮盛并华,间凭(人家)□□□□,毋许常来常(往),三五成群,强讨多索,或遇红白喜事,应听酌给酒饭,违者(重)究。 五、山内松杉、桐茶、竹木、春冬笋芽及田园内稻米、薯芋、豆蔬、杂粮、物名有主,毋论生枯,不许恃强乱砍乱摘。违者被业主捕获,经瑶官团绅牌甲看明,许即以□□究,纵属妇女,亦罪坐家长。 六、农耕全赖牛力,毋许私宰。纵有跌毙、瘟毙、虎伤者,务经瑶官团绅牌甲看明,始准开剥变价,以资买换。 七、团内口角是非,务经瑶官绅甲秉公(处)散,如非正绅,不准□场,恐发讼端。至若人命,亦经瑶官团绅牌甲看明殓埋,毋得藉命索诈。 八、乡党宜敦和睦,毋得遇事生波,倘有游手好闲,不务正业者,或酗酒打架,或油火刁索,即属痞婪,许瑶官团绅牌甲公同捆送惩治。右仰通知。永垂不朽。
龙飞光绪十三年八月 日示,立于龙渣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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